
期刊简介
《微创医学》杂志是由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管、广西壮族自治区医学科学信息研究所主办、同济大学微创医学研究所和北京微创医院协办的国内外公开出版发行的全国专业性医学学术期刊(国际标准刊号ISSN1673-6575,国内统一刊号CN45-1341/R)。刊发微创理论研究、微创基础医学、微创手术、内镜技术、腔镜技术、介入技术、显微外科(骨科、口腔科、眼科等)、微创美容、针灸、物能技术(介入超声、介入X线/ CT、X刀、γ刀、射频消融术等)、微创设备与器械等相关论文,欢迎从事外科、内科、妇科、骨科、耳鼻喉科、眼科、针灸科、麻醉科、神经外科、肿瘤外科、放射科、化疗科、放疗科、胸外科、泌尿外科、超声科、整形美容科等微创医学工作者撰写的论著、临床研究、经验交流、文献综述、个案报告、微创诊疗及微创医疗器械、技术革新等各类相关论文或信息动态。在本刊发表的论文是晋升职称、科研评审、成果鉴定及业绩考核的有效依据。本刊将本着读者至上的精神,在最短时间内审修稿件,安排发表。
专利可以转让吗?转让的专利是否可以用作职称评审?
时间:2023-11-14 09:19:51
先说结论,专利可以转让,转让的专利可以用于职称评审。在职称评审中,通常会对申请人的专利情况进行考核。如果申请人拥有转让的专利,这些专利是可以用来评职称的。
然而,在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时,需要注意不同的专利许可模式。这些模式包括普通实施许可、独占实施许可、排他实施许可、分售实施许可、交叉实施许可和专利权转让。
普通实施许可:许可方(即专利权人)允许被许可方实施其专利,许可方仍保留使用该项专利或再与第三方签订许可合同的权利。
独占实施许可:被许可方取得独占实施该专利的权利,任何他人(包括许可方)都不得实施该专利。
排他实施许可:被许可方有权实施,许可方也有权实施,但许可方不得再许可任何第三方实施。
分售实施许可:被许可方可以在许可方的同意下,以自己的名义许可第三方实施许可方的专利。
交叉实施许可:两个专利权人以技术互惠交换的形式相互使用对方的专利。
专利权转让:专利权人将其专利权转让给他人。
因此,在考虑使用转让的专利进行职称评审时,需要明确该专利的许可模式,以确保其可用性。